1、书面申请并注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此件复印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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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取得进出口资格后,再办理电子口岸IC卡就可以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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